安岳县卫生健康局
对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第58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袁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心理健康建设和关爱精神障碍人群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精神卫生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对您提出的工作建议意见,我局高度重视,立足工作职责,会同民政、医保等部门进行了深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预防方面
一是营造社会氛围。以“世界睡眠日”“全国助残日”“职业病防治”“阿尔茨海默病日”“世界精神卫生日”为载体,组织全县55家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大精神卫生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精神卫生及心理健康知识,进一步提高公众对精神障碍、心理行为问题的早期预防和干预能力。二是加强阵地建设。以县康复医院为依托,挂牌成立了安岳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中心,下设龙井社区、奎安社区、兴安社区等三个社区康复站点,聚焦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恢复职业能力重点任务,不断丰富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服务项目,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种类型的免费康复服务,帮助患者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减轻社会负担。一年来,开展文娱活动、主题活动、知识讲座、心理辅导等服务,共计1052人次,活动满意度100%。三是提供咨询服务。县康复医院和县人民医院均设立了临床心理科,面向社会开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的相关业务。筹建了安岳县心理学研究会,建立全县心理学类相关专业人才队伍,开通了心理危机干预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
二、关于保障方面
一是实施医保倾斜。我县高度关注心理健康、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治疗康复,患者除住院按医疗机构级别执行不同的起付线、报销比予以医保支付外,根据病情况轻重及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分类分险种将心理健康、精神障碍类疾病门诊治疗分别纳入一类特殊疾病和二、三类特殊予以医保待遇保障,对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障碍、精神发育迟滞六类重型精神病纳入一类门诊特殊疾病视同住院,按住院有关规定结算支付;对阿尔茨海默病、脑血管所致精神障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分别纳入二、三类门诊特病限额内按比例(职工按75%;高档次居民按60%、低档次居民按40%)结算支付。二是落实医疗救助。对确有困难的心理健康、精神障碍类疾病患者通过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为特困、孤儿、低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医疗救助身份后,对经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享受医疗救助的待遇,减少医疗费用负担。特困人员、孤儿给予全额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5万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线1434元,按65%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1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线2868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线7170元,按5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000元。三是兜牢民生网底。县委、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生活救助保障机制,明确“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在县康复医院住院期间的生活费标准,随全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动态调整,并保持一致”。2023年度全县按照680元/人/月标准,支出救助金299.81万元。四是健全监管机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障碍患者,依法确定监护人。落实“县、乡、村、组、家庭”五级关怀制度,做好监护康复工作,对无自然人担任监护人的精神病人,由病人所在单位或村(社区)干部担任监护人,积极营造宽松、愉快的人文关怀环境,保持病人的情绪稳定。做好资助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今年全县按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第四档的标准(320元/人/年),共资助1-4级精神障碍患者参保5793人,资助资金185.4万元。五是落实便民举措。开展康复救助专项行动,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服药救助,住院救助,康复训练救助,共救助金额15万元。建立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绿色通道,及时进行救治和康复。
下步,我们将持续落实救助、医保、管理等政策要求,加强宣传和工作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良好氛围,切实保障精神患者权益。
诚挚感谢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县卫生健康局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祝工作顺利、万事胜意!
供稿:县卫生健康局
审核:李作勤
终审:罗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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