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1-24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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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2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吴辉书面提出的辞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经2025年1月22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吴辉辞去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供稿:办公室
审核:杨青松
终审:罗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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