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3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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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金家文辞去安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1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金家文书面提出辞去安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金家文辞去安岳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供稿:办公室
审核:杨青松
终审:罗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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