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2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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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鲁超辞去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24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鲁超的书面辞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鲁超辞去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供稿:办公室
审核:杨青松
终审:罗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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