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2-10
来源:办公室
【打印本稿】
【关闭】
安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刘启章辞去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2024年12月9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启章书面提出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2024年12月9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刘启章辞去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供稿:办公室
审核:杨青松
终审:罗 亮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