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10-2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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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代勇辞去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5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代勇书面提出的辞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有关规定,经2024年10月25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代勇辞去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供稿:办公室
审核:杨青松
终审:罗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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