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25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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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汪思全辞去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4年7月24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汪思全的辞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汪思全辞去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供稿:办公室
审核:成国君
终审:罗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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