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25
来源:办公室
【打印本稿】
【关闭】
安岳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李志华辞去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2024年7月24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李志华书面提出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相关规定,经2024年7月24日安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志华辞去资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报资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备案、公告。
供稿:办公室
审核:成国君
终审:罗 亮
相关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