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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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兰辞去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议
(2020年2月28日安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兰的辞职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2020年2月28日安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接受王兰辞去资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资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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