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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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一兵辞去安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0年2月28日安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李一兵提出辞去安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安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一兵辞去安岳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安岳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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